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10335.“我,看哪,我委派但支派中亚希撒抹的儿子亚何利亚伯与他同工”表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教会将在他们当中建立。这从“亚何利亚伯”的代表清楚可知,“亚何利亚伯”是指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这些人之所以由亚何利亚伯来代表,是因为他属但支派,而该支派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参看3923, 6396节)。这两个人,即犹大支派的比撒列和但支派亚何利亚伯,之所以被选中来执行这项将要代表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的工作,是因为比撒列表示所有处于爱之良善的人,亚何利亚伯表示所有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因此,比撒列表示那些在天堂和教会的至内在部分的人,而亚何利亚伯表示那些在天堂和教会的末后和最低部分的人。当按名提到那些至内在的人和那些末后和最低的人时,要理解为在整个天堂和整个教会里面的所有人。关于这个问题,可参看前文(10329节);当提到“首先的和末后的”时,要理解为所有事物(10044节)。
此外,犹大支派也的确是众支派中为首先的,但支派则是它们当中为末后的。犹大支派的确是众支派中为首先的,这一事实从父亲以色列对犹大子孙的祝福明显看出来,可参看创世记49章,在那里,长子流便、西缅、利未受到诅咒,犹大却受到祝福(关于流便,可参看49:3,4;关于西缅,参看49:5-7;关于犹大,参看49:8-12)。但是众支派中为末后的(参看1710, 3929, 6396节)。此外,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住在至内层天堂,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之人则住在最低层或最外层天堂。
之所以说“处于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是因为信之真理若非源于良善,就不是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信之真理;事实上,真理是从良善生出的。因此,除非良善住在真理里面,否则真理里面就没有灵魂,从而没有生命。住在天堂最低层的,是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之人,而不是那些处于没有良善的信之真理之人;后者不在天堂居住。由于信之真理如同仆人那样服事爱之良善,正如末后之物服事首先之物,故经上论到亚何利亚伯说,耶和华委派他与比撒列同工,也就是作他的助手;论到比撒列,经上说耶和华以神的灵充满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聪明,有知识,能作各样的工作(31:3)。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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